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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25日 星期日

同性婚合法化邁出首步 民法修法初審通過
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攸關同性婚姻平權的《民法》修正草案,宣讀各版婚姻平權法案條文逐條討論後送朝野協商,後續婚姻平權相關草案均送交朝野協商
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午初審通過尤美女所提修正動議,異性或同性之婚姻當事人,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、配偶之規定。
972條部分,則通過民進黨立委郭正亮版修正動議,保留原「男女雙方」條文,新增「同性婚約,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」條文。
草案規定,異性或同性配偶,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父母子女、親屬之規定。但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以異性配偶為限,全案仍須朝野協商。
草案規定,婚約,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。同性婚約,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。同性婚姻,其親屬關係的建立,消滅與法律效果,依民法規定。
此外,修法也納入收養反歧視條款,1079條之1修正為,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,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。法院為前項認可時,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、性傾向、性別認同、性別特質等為理由,而為歧視之對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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